按內政部96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2號函送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住戶有下列情形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增設廁所或浴室。(二)、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為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等狀況發生,內政部在96年發布,規定屋主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先提出申請,否則會被視同違建,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室內裝修
此外,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只要裝修室內,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包括:
(1)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2)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3)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另外,大樓管委會有規定不得拆成套房分租的話,就算您申請了, 管委會還是會有約束力。據內政部函示,若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規約載明不得分戶,對全部住戶才有約束力。
在96/02/26以前,公寓改成數間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這是因為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也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至於改建的價格方面,建築工會有提供標準公定價, 但是不一定需要按照上面的價格, 審查費是按照審查內容來決定的, 其最基本依據的標準是樓板面積大小,消防設備.....等收取費用。 此外,在審查的過程提供繪製裝修審查的平面圖,材料耐燃的證明文件等重要事項,都是不可或缺的. 施工完畢還要有竣工圖讓建管單位查驗。 這些過程都合格後,完工後才能拿到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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