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動不動就要收我設計費...那到底設計合約包含甚麼呢? 只有簡單平面圖麼?
案例:
蔡太太跟設計師簽了設計約,但設計師都只畫設計圖來而已,要求設計師陪同看傢具,竟被拒絕,難道設計約不可再要求設計師其它服務嗎?
「設計合約」的服務內容,取決於合約中的約定。一般來說,大致上可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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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像其它國家法律如此完善,好比日本木工也有分等級,一堆黑心工班想賺你錢錢,我們該如何自保?
案例:
陳小姐最近想找工班做浴室和廚房的局部裝修,她想知道工班有證照制度嗎?她需要要求一定要有證照的工班才可以施工嗎?
A:關於各種工班資格的證照,常見的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稱勞委會)核發的「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泥水—砌磚」、「傢具木工」、「配電線路裝修」、「裝潢木工」,及「建築物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等技術士證照(可再分為甲、乙、丙三級)。屋主如有特別要求,也可以在合約中加註請設計師或裝修公司指派具備上述證照之工班參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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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碰到人問,家裡要裝修了 該從何處找室內裝修業者呢? 很多人不知道室內裝修業 其實是要有合格登記證 才能經營
房子有人一生可能只裝潢一次,萬一碰到所謂的土流氓,那真的是錢要不回來 房子也搞得七零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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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阿拉大火 等 夜店發現不符合裝修規定之後,我們消費者也該注意自身安全才是,以下是簡單且好記的必備知識唷
高層樓遇火警時,撲救與逃生均較一般房屋困難,尤其十層以上高樓火警,搶救不易,民眾在出入公共場所及大樓更應注意週圍的消防設施與逃生用具。
一、公共場所之營業者必須訂定防火避難逃生計劃,並時常進行實際之演練。
二、注意用火場所、用電設備之安全,並防範人為縱火案件。
三、各樓層明顯處懸掛「緊急逃生路線圖」,並時常維護防火避難設施。
四、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梯及各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之位置所在。
五、通風管道最好用鐵板鑄造,外裹石棉不燃材料,並每層裝置防火氣閥。
六、高樓房屋隔間、天花板、窗廉,地毯等裝璜,宜使用不燃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
七、樓安全門梯及通道,應經常保持暢通。
八、高樓建築物戶外安全梯逃生最安全,應普遍設置。
九、高樓各層距離安全梯較遠之窗口,應備有軟梯、繩 索、救生袋等補助逃生器材。
十、高樓屋頂平台不宜加蓋房屋或其它設置。建築物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切勿拆除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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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內政部96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2號函送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住戶有下列情形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增設廁所或浴室。(二)、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為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等狀況發生,內政部在96年發布,規定屋主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先提出申請,否則會被視同違建,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室內裝修
此外,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只要裝修室內,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包括:
(1)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2)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3)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另外,大樓管委會有規定不得拆成套房分租的話,就算您申請了, 管委會還是會有約束力。據內政部函示,若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規約載明不得分戶,對全部住戶才有約束力。
在96/02/26以前,公寓改成數間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這是因為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也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至於改建的價格方面,建築工會有提供標準公定價, 但是不一定需要按照上面的價格, 審查費是按照審查內容來決定的, 其最基本依據的標準是樓板面積大小,消防設備.....等收取費用。 此外,在審查的過程提供繪製裝修審查的平面圖,材料耐燃的證明文件等重要事項,都是不可或缺的. 施工完畢還要有竣工圖讓建管單位查驗。 這些過程都合格後,完工後才能拿到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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